中華人民共和國醫藥行業標準——管制口服液瓶
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管制口服液瓶的產品分類、規格尺寸、技術、材料、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儲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盛裝口服液的管制玻璃瓶。
2 引用標準
GB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)
GB 6543 瓦楞紙箱
GB 8452 玻璃容器 玻璃瓶重直軸偏差測試方法
GB 12414 藥用玻璃管
GB 12415 藥用玻璃容器 內應力檢驗方法
GB 12416.1 藥用玻璃容器的耐水性的試驗方法和分級
GB 12416.2 玻璃在121℃耐水性的顆粒試驗方法和分級
3 產品分類
3.1 產品按瓶型分為A、B、C三型,其中C型是參考型,見附錄A(參考件)。
3.2 產品按質量分為優等品,一等品,合格品三級.
4 規格尺寸
4.1 A、B型產品的規格尺寸應符合圖1及表1、表2規定,C型產品的規格尺寸符合附錄A中圖A1及表A1、表A2的規定
5 材料
5.1 管制口服液瓶應由無色玻璃管、琥珀色玻璃制成。無色玻璃管側視允許有微藍、微綠、微黃色。
5.2 用于管制口服液瓶的玻璃管應符合GB12414的要求.
5.3 用于管制口服液的玻璃管應會符合GB12416.2中1、2、3級中__的要求。
6 技術要求
6.1 理化性能
6.1.1 耐水性:符合GB12416.1中,HC1、HC2、HC3中__的要求。
6.1.2 內應力:口服液瓶退火后_內應力應小于40n/mm玻璃厚度.
6.2 外觀質量
6.2.1 色澤同5.1要求.
6.2.2 結石和透明結點:
a. 結石直徑>1mm不允許有;
b. 結石直徑0.5~1mm不多于2個;
c. 結石直徑≤0.5mm不多于3個;
d. 透明結點直徑>1mm不允許存在;
e. 透明結點直徑0.5~1mm不多于3個;
f. 透明結點直徑≤0.5mmm密集的不允許有.
6.2.3 氣泡線:
a. 氣泡線寬度>0.2mm不允許有;
b. 氣泡線寬度0.1~0.5mm同一截面不多于4條;
c. 氣泡線寬度≤0.1mm密集的不允許有.
6.2.4 瓶底瓶口氣泡:
a. 氣泡直徑>0.5mm不允許有:
b. 氣泡直徑0.1~0.5mm不多于2個;
c. 氣泡直徑≤0.1mm針扎破、密集的不允許有。
6.2.5 裂紋:不允許有.瓶口外檐微裂紋,瓶身表面點狀坑、疤不致漏的除外。
6.2.6 外型:
a. 表面光潔;
b. 口平面平整;
c. 不允許有瓶底外拱致使瓶子不能平穩站立.
7 試驗方法
7.1 理化性能
按GB121416.2的規定進行測試.
7.1.1 內應力:按GB121415的規定進行測試.
7.2 規格尺寸
7.2.1 用分度值為0.02mm的游標卡尺測量.
7.2.2 瓶底百度:用分度值為0.02mm的瓶底測厚儀測量.
7.2.3 垂直軸偏差:按GB8452規定測試.
7.2.4 瓶口外徑在口平面下2mm處測量.
7.3 外觀
結石、透明節點、氣泡線目測,必要時輔以10倍讀數放大鏡。
8 檢驗規則
8.1 批量:生產廠以班、日產量,班臺、日臺產量為一批;用戶可以交貨量為一批。
8.2 抽樣方案及合格質量水平:
a. 抽樣方案按GB2828規定;
b. 合格質量水平按表3執行.
8.3 判定規則:生產廠根據本標準對產品檢驗合格方可出廠,收貨方驗收時,有一項技術指標達不到標準規定要求,應會同生產廠對該項目進行復驗,如仍達不到要法度,則該批為不合格品.
9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儲存
9.1 標志
每件包裝產品應附合格證或標簽,注明生產廠家、產品名稱、商標、規格數量、質量等級、生產日期、出廠日期、苦難包裝包裝者姓名或代號。
外包裝上應有“玻璃制品,“小心輕放”字樣。
9.2 包裝口服液瓶用紙箱包裝.
9.2.2 紙箱材質采用五層雙瓦楞開槽形紙箱.
9.3 運輸
運輸中防止劇烈震動,裝卸時要輕拿輕放,運輸工具應有防雨、雪用具。
9.4 儲存
儲存場地應通風清潔、干燥、不得露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