煎煮前應將藥物預先浸泡濕潤。因為植物性中藥大多數是干品,有_的體積、厚度。在煎煮前_用冷水在室溫下浸泡,其目的為使中藥濕潤變軟,細胞膨脹,使有效成分首先溶解在藥材組織中,產生滲透壓,有效成分便滲透擴散到藥材0~30分鐘后_次煎液的_直徑為17毫米,_次煎液為15毫米,而未浸泡的_次煎液_直徑為15毫米,_次煎液為14毫米,即未浸泡的_次煎液只能達到浸泡后的_次煎效力。所以在煎煮前應將藥材進行冷水浸泡。
浸泡時間要根據藥材性質而定,一般對藥、葉、莖等類藥材為主的復方藥劑可浸泡20~30分鐘,以根、根莖、種子、果實等類為主的藥材,可浸泡60分鐘。但浸泡時間不宜過久,以免引起藥物酶解和霉敗。
煎藥的加水量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,加水量的多少,直接影響湯劑的質量。藥多水少,會造成“煮不透,煎不盡”。有效成分浸出不_,稍一蒸發藥汁即干涸,藥物有效成分可因局部高熱而被破壞;藥少水多,雖能增加有效成分的溶出量,但湯藥液量過大,不宜病人服用。
中藥材質地不同,其吸水量有顯著差別,一般為藥物重量的5~10倍,個別的如胖大海可達20倍,因此,煎藥用水量,要根據藥物的用量及質地而定。重量相同的藥物,質地輕松其容積必大,吸水量多。質地堅實,其容積必小,吸水量亦少。煎煮花、葉、全草及其質地輕松的藥物,其用水量大于一般用水量。煎煮礦物、貝殼及其它質地堅實的藥物,其用水量應小于一般用水量。
傳統經驗,將飲片置煎鍋內,加水至_藥物表面3~5厘米為度,_次煎可_藥渣表面1~2厘米。這是一種行之方便,亦易掌握的加水方法。
按每克中藥加水約10毫升計算,然后將計算的總水量的70%加到_煎中,余下的30%留作_煎用。
根據煎藥時間長短,水分蒸發量之多寡,中藥吸水性能之大小,以及所需藥液收得量等,來具體掌握用水量。
所以,應根據煎藥時間長短,水分蒸發之多少,藥料吸水性能的大小及藥液得量等幾個因素來確定加水量。
有人研究煎煮中藥加水量的計算公式:
Q=W×K+R+T×V
式中 Q—加水量
W—原藥量
K—吸水量
T—煎煮時間
V—單位時間水分蒸發量
R—藥液得量
利用上述公式計算加水量,是比較麻煩的工作。首先要做大量的試驗,以便求出每種藥材的吸水量,才能列表備用;其次在煎藥火力保持不變的條件下測V值才有意義。實驗證明,一般掌握每分鐘平均蒸發量為15~20毫升比較適用。但_在_的容器中及_溫度下操作,條件變了,計算出的Q值_無意義。所以, 上述計算公式僅適用于有大量煎藥業務的單位。
煎液量應根據每付總藥量來確定。一般是煎液得量愈多則煎出率愈高。但藥液得量受服用量所限,因此需要確定一個合理界限。有人從實驗數據確定,當煎液量為1:4時,兩次煎液可以得到70%~80%的煎出率,如將此液量再濃縮成1:2時,即可便于病人服用。
有一研究單位進行了87次爐火煎藥,以實際用水量記錄,按統計學的方法,求藥重與耗水量的相關系數,得出以下用水量的計算標準:
_煎=100毫升×藥重(兩)+150毫升+服用量
_煎=服用量+200毫升
本計算式適合老秤1~8兩藥物,直火加熱煎藥應用。加熱時間以半小時左右為準,遇藥物吸水率過大或煎煮時火力過大過小時,可按具體情況酌情增減加水量。
臨床醫師所要求的服用量一般以150~300毫升之間,小兒酌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