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讓保健食品不是藥物觀念深入人心,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,讓消費者明白消費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的《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》明確規定,自明年1月起,在產品_小包裝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設置警示區,明確標注“保健食品不是藥物,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”警示語,同時警示區面積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%,使用黑體字印刷。
當前,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,人們對于健康消費的需求與日俱增,但保健知識仍有待進一步提高,這也讓保健品的虛假宣傳有了可乘之機。本來只能增強免疫力,被夸大成“可防癌抗癌”,本來只是營養品,被夸大成“對降血壓降血糖有奇效”。保健品宣傳真假難辨,市場亂象頻出,讓人們防不勝防。而且,尤其值得警惕的是,保健品亂象的受害者大多是病患和老人。消費者如果將保健食品作為救命稻草,輕信商家夸大的神奇療效,輕則有破財之險,重則有喪命之虞。
雖然,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對于保健品宣傳已有明確規定,保健食品的標簽、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,內容應當真實,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,載明適宜人群、不適宜人群、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,并聲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藥物”,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也應當與標簽、說明書相一致。可是,這些內容普通公眾并不_清楚。藥品、保健食品、普通食品,三者在名稱上有明顯差異,國家監管層面以“國食健字”代表保健食品,“國藥準字”代表藥品,這些常識也不是人人皆知。
在保健品上貼上警示語,本身_是一種很好的宣傳,是對公眾知情權的_,也是一種善意的提醒。能讓更多消費者擦亮眼睛,理性消費,商家想要利用虛假宣傳來推銷保健品,也_沒有那么容易蒙混過關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