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今,養生保健正成為一種潮流。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,將具有某些保健功能、適宜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作為保健食品,按照特殊食品管理方式加以嚴格管理。
按照這個劃分標準,保健食品是食品,不是藥品,不能治病,更沒有神效。但是,在部分違法企業的操作下,保健食品簡直成了能治百病的“靈丹妙藥”。一些商家虛假宣傳、夸大功效,更有甚者為了增強產品功效,非法添加藥物,坑害消費者。
面對琳瑯滿目的保健食品,很多消費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費者是根據產品包裝來選擇購買的。可以說,產品包裝是消費者直接獲取產品信息的途徑,標注的內容是否真實、清晰、完整,直接影響消費者的判斷和選擇。
現行的保健食品標簽管理,雖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,但標簽上僅僅聲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藥物”,而且聲明標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沒有具體規定,企業往往將其標注在不顯眼的位置,字體也很小,讓虛假宣傳、夸大功效的營銷行為有了可乘之機。消費者反映,聲明信息不直觀、標注位置不醒目、警示作用不強,很難引起注意,容易被“忽悠”、被欺騙。
針對這一現象,_近市場監管總局發文要求,從2020年1月1日起,保健食品包裝上_印上“保健食品不是藥物,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”警示用語,而且要印在包裝的主要展示版面上,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%,使用黑體字印刷。這_能_讓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。
可以說,這是用_直截了當的方式把保健食品與“神藥”做了顯著區分。讓保健食品標簽印上警示語,有利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,體現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;有利于約束商家營銷行為,誠信不欺、生財有道;還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知情權,讓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深入人心,消費者選擇更加理性。